2018年山东省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公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各地要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学区进行招生,有条件的可实行弹性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统筹制定,跨市、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二、高中学校考试招生
(一)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强化考试基本能力建设,提升命题、阅卷等工作质量和水平,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考试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题、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结果公平公正。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办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的要求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学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和严格控制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与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