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两个条件,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 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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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 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 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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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相关专业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