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5项及以上。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15项及以上。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3)受聘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试题设计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