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按照注册地、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并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执业活动。第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医师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注册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向批准其执业的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在预防性机构执业的,应当申请注册。与同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口粮。
1.申请条件:凡依法取得医生或助理医生资格的人,均可申请医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4)甲类、乙类传染病、精神疾病的发病和身体残疾的健康状况不适合或不胜任医疗、预防或保健工作;及(四)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精神疾病和身体残疾的健康状况不适合或不胜任医疗、预防或保健工作;
(7)被发现使用伪造的医师资格或者使用他人的医师资格进行登记的;
(1)“医师注册,变更和备案申请复审表”3份(经机构批准后印在系统中);
(2)最近6个月内有4张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像(其中3张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办理许可证);
(4)如医生在获得医生资格后的两年内没有注册,医生已中止医生的执业两年以上,或其注册申请已按照《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消失的医生,也应提交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通过检查(临床类型的中心医院)进行认证,中国传统医学型城市中药医院、口腔市级口腔医院(疾病控制和预防公共卫生类中心);
(5)执业助理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将继续在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执业,并申请执业医师注册。除了提交上述三种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适当的健康状况或有效的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刑事处罚的,自执行死刑之日起不到2年;(三)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自申请登记之日起2年以上的,对撤销的执业医师证书、少于2年的行政处罚;在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1)“医师注册,变更和备案申请复审表”3份(经机构批准后印在系统中);
(2)在过去6个月内,2英寸白色底冠部正面的3个半体照片(粘贴于应用检查表格);
(5)改变执业范围,必须取得与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学历(研究生学位、原证书、副本);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类职业两年的系统培训,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机构合并举办两年的专业培训。
1.申请条件:如果医生在注册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个别医生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应在自主管当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登记机关报告。知道或应该知道,并申请取消注册:
(3)相应的证明文件:死亡;宣告失踪;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不参加定期检查的证明文件。
1.申请条件:如果医生的执业信息不正确,且国家医师网络系统中的信息与医生资格证书不一致或不一致,则应在信息变更后验证信息并完成在线信息变更。 ,并且应该续签新的医生执业证书。 ,撤回原博士的执业证书。
(4)在过去6个月内,正面有3张小尺寸,裸露的白色照片(其中2张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作执业证明书);
一、申请条件:执业医师证书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更换。
(二)在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被宣告无效的报纸(注明名称、执业地点、证书号码、发行时间、执业类型、执业范围)正本二份;
(四)在过去6个月内,正面有3张小尺寸,裸露的白色照片(其中2张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作执业证明书);
1.在国家卫生与卫生委员会网站右下角登录“医生“电子登记个人”(http://www.nhc.gov.cn/),点击“应用程序”列下的相应业务,填写相应业务的应用审核表,保存信息。
2.系统向实施医疗机构的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机构提交,经机构批准后,相应业务的申请审核表打印,由拟议机构的法人实体签字。 ,并加盖拟议机构的公章,并粘贴个人。照片,承载相应业务的资料在市局专业技术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