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秋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及评阅工作从2018年7月11日起至12月25日前结束。
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资格审核: 2017春季入学批次及以前入学批次在学业年限内学生,学费全部缴纳完毕。学习中心应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学习平台课程学习,并缴清学生学费。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及要求详见附件一。也可通过综合管理平台“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表格”,下载路径:登陆综合管理平台—“下载中心”—内容分类筛选:“毕业管理”。
特别提醒:学生只有按时完成一个阶段的稿件提交,才能进入下一阶段,错过稿件提交或者未选择答辩方式的学生,即失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资格。
目前网上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仅支持在系统题目库中选题,目前系统中论文题目请见“附件二:毕业论文论题汇总”,学生请尽量按汇总表中的论文题目确定选题。确实需要自拟题目的,可由学习中心填写《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附件三)上报总校,由总校审核后添加进题目库中,学生再选题。
3、学习中心应在11月15日终稿完成以后再组织本科生毕业现场答辩及评分各项工作。
写作动员是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请学习中心认真学习各项文件,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学习了解论文写作的相关规定和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保证论文写作的顺利进行。
1、指导教师由学习中心聘请后,由学习中心管理员在综合管理平台按专业指定指导学生,指导教师与学生利用综合管理平台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指导与修改的交互。指导教师对不申请现场答辩的学生评定最终成绩(按平时成绩20分、论文质量40分,书面答辩20分,满分80分),对申请现场答辩的学生评定初评成绩,现场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成绩(按平时成绩20分、论文质量40分,现场答辩40分,满分100分)。
2、指导教师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查处论文抄袭行为,无论任何环节发现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当即取消其写作资格,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3、学院和学习中心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毕业论文写作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请学习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总校系统管理人员,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