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