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都是往年的必备材料之一,而今年出了新政策实行告知承诺,虽然出了新政策,但不妨碍我们最后看一次关于工作年限的详细解释。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特别注意:
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2、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看完了以后是不是觉得告知承诺综合了往年的工作年限和学历证明的综合,其实也并不是不需要工作年限,只是当了工作年限这个概念,加深了告知承诺制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