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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9:11:56

自信是成功的先决条件。为帮助高考生们顺利备考政治科目考试,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一份高考政治综合提升试题及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1.俗话说:“养儿防老。”下列关于父母子女间的“养”与“防”的表述,错误的是()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B.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D.赡养父母这是子的义务,与女无关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无条件的,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设问的限制性要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B正确也不符合设问要求;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D观点错误,符合题意。2.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解析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3.谢某与罗某结婚时,因罗某未达到法定年龄,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对这一做法的危害,认识正确的是()①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②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③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所生子女不能享有应有的权利解析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使谢某和罗某的婚姻无效,也不影响其子女的权利,故④说法错误,①②③都是对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危害的正确认识。4.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的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解析妻子乙依法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所以,乙与丙结婚是合法的。5.在我国一些白领中,因无暇谈恋爱,兴起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对这一现象认识正确的是()D.“包办婚姻”是在第三者的粗暴的干涉下完成的解析“包办婚姻”不一定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A错误;“包办婚姻”不属于近亲结婚,C错误;“包办婚姻”有时不是粗暴的干涉,D错误。6.(2016・浙江联考)18岁的女青年王某的父母为了1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了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开始同居生活。王某的婚姻()解析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③④说法中的理由不符合案件实际。7.(2016・余杭模拟)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下列属于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是()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①③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能体现该原则的是()A.夫妻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所生子女要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解析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A、C、D说法错误,所生子女也可随母姓;“男主外,女主内”不能绝对化,否则不平等;平等不是一一对应,也不是平均。9.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违反可被法院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除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外,日常生活中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还有()解析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①③符合题意;扶助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②④不符合题意。10.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②是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解析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11.(2016・湖州模拟)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登记购买的为子女安置准备的婚房,子女婚后享有处置权的是()12.甲与乙婚后开了一家超市,由乙经营。二人自2016年2月分居,甲于2016年6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乙曾于2016年4月向他人借款10万元用于超市的经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甲乙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分居之后所负,应由乙独自承担清偿责任解析甲乙二人对财产问题并无约定,婚后所开超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符合题意;乙借款是为了夫妻共有的超市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不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B说法错误;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表述不正确。13.(2016・杭州模拟)牟某家庭条件优越,从小深得长辈溺爱。他上初中后住校,时常邀请朋友“吃喝玩乐”,有限的生活费难以满足其高消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日益膨胀的消费欲望,牟某遂伙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在其学校周边的游乐室等地方采取搜身、殴打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牟某的父母为防止其犯罪的发生所应承担的义务。答案(1)从该案例可知,不良家庭教育环境是诱发牟某犯罪的重要原因。牟某的父母过分溺爱子女,无视子女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一味满足其无理要求,为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笔”。(2)做父母要建立起一个温暖的家,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父母要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其次,父母要承担起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要进行批评和教育。14.(2016・浙江联考)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母女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根据这一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2)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15.小钱是青年作家,于2012年开始创作一篇长篇小说,2016年3月定稿并与某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2015年10月小钱与小孙登记结婚。2016年5月,小钱收到出版社给他的一笔10万元的版税收入。小孙打算从中取出一部分用于补贴家用,可小钱不同意,他打算用这笔钱开一家书店。于是双方发生矛盾并诉至人民法院。答案(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钱的作品是在2016年3月定稿的,此时小钱与小孙已经结婚,且10万元的版税收入是在婚后取得的,因此,小钱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有权利。理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既然10万元版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小孙和小钱对这笔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所以,小孙有权利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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